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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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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