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动摇军心的行为。该罪侵犯部队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行为,犯罪主体为战时参与作战或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若以反革命为目的实施本罪,则按反革命罪相关规定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取消本罪死刑条款,明确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对应的刑罚 。根据司法解释,战时状态包括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遭敌突袭以及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等情形 。立案标准要求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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