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妇因公交车急刹流产事件

上海孕妇因公交车急刹流产事件

上海下班高峰期间,42岁李女士乘公交时,因张女士小轿车违规插队致公交急刹,李女士摔伤头部,交警认定张女士全责。事故后李女士查出怀孕6周,因CT检查及服药被迫人工流产,并因对冲伤导致嗅觉丧失。

李女士起诉公交公司和小轿车司机张女士,索赔医疗费5126.07元、交通费562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9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两名被告不认可人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医院诊断书确定的怀孕周数以及李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受CT平扫等事实,被告应当承担上述的医疗费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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