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合格证

消防安全合格证

消防安全合格证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颁发的法律文书。 其核发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办理范围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五类公众聚集场所。 根据现行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早期的地方消防条例已对公众聚集场所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条件及悬挂要求作出规定。 2020年11月,部分地区启用了增加多项防伪技术的新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目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经许可或检查合格的场所,可获得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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