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虞衡制度是中国古代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成为的国家管理制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 。其机构与官职设置最早可追溯到传说中的舜帝时期,由伯益担任虞官。这一制度最早在《周礼》中得到系统记载,设有山虞、林衡、泽虞、川衡等职,分别负责制定与执行保护山林川泽的政令 。
秦汉时期,主要由少府掌管山林川泽,其下分设林官、湖官、陂官等,汉武帝时曾改由水衡都尉掌管 。唐宋时期,虞衡的职责有所扩大,例如唐代虞部还兼管京城街巷种植等事务 。明清时期,在工部下设虞衡清吏司等机构负责相关事务 。该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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