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分为综合经营许可证与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审批制度 。该证书要求申请单位必须配备专业处理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管理制度,经营限制包含禁止混合存储危险废物、限制跨省转移等规定 。

综合经营许可证覆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流程经营资质,适用于年焚烧1万吨以上或处理高风险废物单位,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 ;收集经营许可证仅限废矿物油与废镉镍电池的收集业务,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登记事项变更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企业变更请示,遗失补办需在省级媒体刊登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

截至2025年,部分区域实施环保审批时需前置场地合规性审查,山西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达99家,年处理能力547万吨,覆盖全省9000余家小微产废单位 。监管措施包含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属地化定期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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