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用制书记员是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纳入检察办案团队一体履职,主要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是不可或缺的检察办案力量 。他们承担案件受理、审查、记录、归档等大量事务性工作 ,但不得在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不得代行检察官助理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其考核纳入所在检察院人员考核工作统一组织 。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开始成为检察队伍的新鲜血液 。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制度拼图完成 。同年,江苏、福建等省检察机关启动了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的统一公开招聘工作 。2024年至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职责定位、招聘管理、等级薪酬等进行了系统规范 ,7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推进会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全国统一设置10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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