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所依据的工资数额。其核定通常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具体计算口径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新基数一般于当年7月起执行。对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则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或调入当月的工资作为初始缴存基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设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分别乘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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