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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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0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曹国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服务,工程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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