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辉受贿案

白天辉受贿案

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其中单笔受贿11.03亿余元,案发后仅追缴6.3亿余元,其行为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白天辉推翻原有供述并上诉。 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年1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白天辉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2026年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有关白天辉受贿的参考案例,以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问题。 白天辉虽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构成重大立功,但因检举内容与自身犯罪直接关联,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不足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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