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休养干部

离职休养干部

离休干部,是离职休养干部的简称,是指符合法定离休条件,经任免机关批准,办理了离职手续,长期休养,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 目前世界仅有中国有离休。

离休干部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新中国成立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中国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总数约230万人。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国家给予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物质享受包括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职务等级、提高工资、加发补贴费、发给护理费、发给安置补助费、享受探亲假待遇、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按同级在职干部的规定配备车辆、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干部的保健医疗、组织健康休养、身边无子女的允许调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住地工作、国家每年给离休干部拨付特需经费、享受交通费补贴等。 干部从离休的下月起,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坚持上班的离休干部,可与在职干部一样继续发给工作(生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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