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8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财教〔2013〕236号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标准及年限、申请与审批、资金拨付和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6章23条,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2011年10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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