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3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交通违法代码,对应违法行为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反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该违法行为可通过电子自动记录设备抓拍取证,抓拍图片可作为处罚依据 。
该代码采用四位编码结构:首位“1”代表机动车通行类违法行为,次位“3”表示记3分,“73”为顺序编号,末位“0”为系统保留位。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异议处理,已缴款案件需经财政等多部门协调退款 。在行政复议案例中,存在将代码13730的违法行为变更为其他代码进行处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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