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法律文件,经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立法目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明确职业病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 。法律全文共七章七十九条,涵盖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防护、职业病诊断与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规定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及用人单位防护责任 。
该法历经201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四次修正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核心制度 。法律明确用人单位需履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健康检查组织、防护设施设置等义务,并设定未申报危害项目、未落实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整合法律原文及立法背景说明,为执法实践与研究提供依据 。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子书”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子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