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世芳案,又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出纳枪杀领导案,是发生于山东省五莲县的刑事案件。涉案人朱世芳因妻子遭信用社主任王某强奸,在举报未果且长期遭受刁难后,于1994年持发令枪将王某杀害并携妻逃亡,最终于2010年被捕,2013年8月被判处死刑。
1992年其妻子指控王某以工作威胁实施强奸,朱世芳向上级举报未获回应,遂购买发令枪和钢珠枪练习射击。1994年朱世芳在信用社办公室枪击王某致死,随后携妻逃亡。2008年因被发现踪迹,警方通过调取郭培花交通路线发现其行踪,于2010年抓获朱世芳。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罪成立,经司法程序判处死刑,朱世芳持续提出上诉。案件争议焦点包括强奸情节法定证据不足及物证链完整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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