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梳”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自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又称“梳起”。自梳女是珠三角洲特有的一种婚嫁习俗,以顺德、南海、番禺为中心,盛行于清初,直到辛亥革命初期,历久不衰。按旧俗,女子出嫁时必须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不再是少女。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通过一定的仪式,在亲友的众目睽睽下,自己把辩盘成髻子,表示不再求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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